康明斯发电机组的常规性能指标
1、 康明斯发电机组性能等级:不低于GB/T 2820.1-2009中的G3标准,能符合数据消除设备和计算机装置的要求。同时本机组的设计、制造及技术指标均应满足ISO或IEC标准。
2、 机组应具有起动快、运行可靠、调整性好、故障率低、低噪音、低振动、低污染、维保方便等特性。
3、 性能指标:机组在10年内使用时间或积累运行时间不超过大修期内,平均无故障周期(MTBF)>6000小时。
4 、发电机向控制整流器、开关电源、备用电源或其它负载供电时,不应发生低频振荡。
5、 机组应具有市电浮充功用。
6 、机组一次突加负载能力在50%以上。
7、 机组在承受1.25倍的飞车运转时不产生有害变形。
8、 机组无法产生漏水、漏油、漏气情形。
9、 微机数字式控制系统必须可靠性高,要求采用电气、光电隔离办法,以预防外部对控制装置的干扰。具有防振、防水、防电磁波干扰,具有故障储存、实时报警和装置自诊断作用。
10、 起动性能要求:康明斯发电机组保证在A/B两路市电同时停电故障中,快速自动启动,带载运行。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发电机组接到启动指令后在30秒中内一次启动并成功并网输出电力。在60秒内实现一个自动循环(即3次起动)。若自动启动连续三次失败,则发出报警信号,并闭锁自动起动回路。在所提供的现场因素下,机组一次启动成功率不小于99%。康明斯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的定义是:康明斯发电机组在额定速度,发电机在额定电压下稳定2~3秒,并具备初次加载条件。
11、 带负荷稳定运行功用
(1) 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后,10秒内允许首次加载不小于50%额定负荷,在首次加载后的5秒内带满负荷(感性负载、容性负载各50%)运转。在负荷功率不低于20%时,允许长久稳定运行。
(2) 三相不平衡负载:在各相电流均不超过额定值的情况下,允许各相电流之差不超过额定值20%。
(3) 康明斯发电机组能在容量要素为0.8(滞后)的额定负荷下,稳定运转12小时中,允许有累计1小时的110%负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