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的一般性功能
发电机组应布置自动启动,自动满载转移,正常运行情况下自动停机。 然而,所有自动操作应配备手动覆盖设施。
自动运行下的一般功能:
1、当电源的一个或多个相发生故障,或电压降低到正常电压的 80%以下时, 应在0 至10 秒范围内由可调定时装置设定的时间延迟后启动发电机组的启动顺序。
2、在收到启动信号后,发电机组应尽快或在 a 内快速运行并自动向负载提供电源
3、在恢复主电源时,发电机组应继续运行和供应负荷,可调节时间为 0 至30 秒。调整后的期限届满后,应首先启动信号停止主泵和其他关键设备, 然后自动将负荷转移到主供电。 负荷由主供电方提供可调周期后,应启动控制信号,以复位/重新启动主泵和其他关键设备,使其再次正常运行。
4、当负荷转移主电源后,发电机组应继续在空载条件下运行,可调节的时间为 0-15 分钟,以便冷却。
5、如果主电源故障再次冷却期间的持续发生,则应取消可调期间(0-15 分钟)的控制定时器设置,当再次恢复主电源时, 应再次激活发电机组操作顺序。
6、如果主电源在可调期间再次发生故障,则临界负荷应立即连接并自动返回发电机组。 并且,操作顺序应继续进行。
7、如果发电机组在两次尝试后停止启动,启动电路将被锁定,并且给出的可见和可听到的警报将保持直到复位。
8、应设置ATS 的电气和机械联锁装置,以防止柴油发电机组在运动时启动接合。
9、发生过电流,短路或接地故障等电气故障时,应将主MCCB 或接地故障保护继电器跳闸。 柴油发电机组应关闭,视觉和听觉警报应启动。
10、在启动期间恢复正常电源不应中断启动顺序,但应防止负荷转移到发电机。